什么是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是指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與評價,對勞動者的健康狀況進行監察,預防與治療職業病。
定期檢測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全面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與濃(強)度,及時發現存在隱患,減輕工人職業健康安全后果,降低企業風險,符合企業利益。還能為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提供素材,為職業健康體檢提供依據。
為什么要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47號令)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規定
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2、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不良勞動條件存在各種職業性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三類: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 化學因素:有毒物質,如鉛、汞、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生產性粉, 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有機粉塵等。
2) 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振動;射頻、微波、紅外線、紫外線;X射線、γ射線等。
3) 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膚上的碳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勞動組織和勞動制度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 勞動中的精神過度緊張。
3) 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生產額過高、超負荷加班加點等
4) 個別器官過度緊張,入光線不足引起的視力緊張等。
5) 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 生產場所設計不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如廠房低矮、狹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無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 缺乏必要的衛生技術設施,如沒有通氣換風、照明、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設備,或效果不好。
3) 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裝備不全。
在實際的生產場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存在的,而是多種因素同時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作用,此時危害更大。
評價機構需要具備什么資質?
必須具備省衛生廳頒發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證書的服務項目根據上面分的種類有三項,其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又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種。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為用人單位做檢測評價,乙級可在所在省范圍內開展工作,而丙級只能在所在地市級范圍內工作。